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公告
刘某某,男,河北威县人。2月6日中午,因连续发热九天,自行到我市第五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在就诊过程中,医生建议其做进一步检查,但本人未接受检查,并自行离开医院。医院保卫科发现此事后,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案,经石家庄、邢台两地警方查找,发现其本人已自行回到家乡邢台市。目前,经石家庄、邢台两地警方的通力合作,现已联系上刘某某本人,并将其送至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医学检查。为回应社会关注,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
2020年2月7日
经调查核实,刘某某系威县常庄镇田村人,刘某某自2018年外出至今未回过老家常庄镇田村,与本村人员无来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